输液用错药后患者死亡,法院判医方赔偿近百

患者因为脑梗塞住院治疗,不料医师用药后变成了脑出血,怎么办?且看下面的案例分析。

脑出血

诊疗经过

某年3月30日上午9点左右,患者因右下肢乏力3医院神经内科门诊就诊并进行了部分检查。门诊诊断:1,急性脑血管病?2,肌无力,3,低钾血症?4,脊髓病?因MRI预约至3天后,与医师交流后离开回家。当日下午,患者因病情加重再次至被告神经内科急诊就诊,诊断:脑卒中、脑梗死、心房颤动。随后被告做出特殊用药治疗知情同意书一份,向家属告知了阿替普酶(t-PA)静脉溶栓治疗的风险,有患者家属签字。在给予阿替普酶静滴治疗的同时于16时26分收住院,16时44分,患者出现明显呕吐并表示头痛。16时50分,右侧肢体不自主抖动,暂停阿替普酶治疗,急查头颅CT显示颅内多发出血,随后转ICU进一步治疗。4月1日,被告与患者家属沟通,出院回家。出院诊断:1,脑梗死2,多发脑出血3,脑疝。出院当日,患者在家中去世。

死亡原因

患者为脑出血脑疝形成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害而死亡。

诊疗过错

1.患者首次就诊时,被告未建议患者留观或住院不当;

2.对患者进行溶栓治疗无适应症;

3.对脑出血的处置欠积极。

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诊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原因。

法院说理

本院认为,该案件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在被告住院治疗期间受到医疗损害并于出院当天死亡,根据《民法典》条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查清案件事实,本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该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故本院确定鉴定结论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伤共计人民币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阿替普酶的适应症是什么?

1

阿替普酶又称重组组织性纤溶酶原激活剂(t-PA),和尿激酶是主要的静脉溶栓药物。根据《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对于缺血性脑卒中发病时间不一,使用阿替普酶的适应症有所不同。起病时间在4.5小时内的患者,年龄≥18岁,有缺血性脑卒中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只要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即可使用。但发病时间大于4.5小时,小于6小时的患者,在前述基础上,年龄一般小于80岁,意识清楚或者嗜睡,并且脑CT无明显早期脑梗死低密度改变。发病时间不明或者超过6小时的,需要充分评估是否可行静脉溶栓。案例中患者发病时间明显超过上述时限,故不具有静脉溶栓的适应症,是导致患者脑出血的重要因素。

什么情况下,就诊的患者需要留观或者住院?

2

当就诊的患者存在下列情况下,通常需要留观或者住院:

1,病情严重或者紧急情况下,如失血性休克、呼吸困难、严重腹痛等。

2,某些特殊检验、检查结果异常:如心肌酶升高、肌钙蛋白升高、D-二聚体升高、严重低钾血症、肌酐异常升高等,需要留观和进一步处理。

3,当患者的诊断不明确,需要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或等待检查结果,以确定最终诊断和治疗方案时,需要留观。

4,当医师怀疑患者病情不稳定或有恶化的风险,留观或者住院可以提供连续的监护护理和及时的医疗干预。如案例中的患者肢体无力高度怀疑脑梗死,应留观或者住院进一步治疗。

5,对于急诊患者,如果不符合住院条件或者病房暂时有限,但病情需要急诊观察,也需要安排患者留观或者在安全的前提下转院。

留观和住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患者,确保患者安全,并为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提供方便。因此,当医师提出建议时,患者应尽量配合,以免病情恶化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jhmqc.com/rq/2282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医院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