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下降到二楼时突然停住

本次事故发生在交接之后,故范某母女的损失应由购买公司承担

新报记者 张家民

孕妇在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下坠这样一“忽悠”,孕妇不仅早产,而且出现脑梗死日前,该妇女和她不满周岁的女儿将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被告起诉至西青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被告奥的斯公司赔偿原告母女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故系被告奥的斯公司生产、安装的电梯出现故障而引起被告奥的斯公司作为该事故电梯的生产者和安装者,虽提供证据证实该电梯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但验收合格只能证明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并不能证明本次事故的发生非因电梯质量问题而引腔隙性脑梗死ppt发且被告奥的斯公司向被告电梯购买公司发出的两份信件中,认可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亦未进行过安全排查,故二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奥的斯公司承担但考虑到原告范某在事发前,其自身患有羊水过少、重度癫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等病情,亦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故范某应承担自身医疗费损失的10%最终,法院判令奥的斯公司赔偿原告母女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本文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作者:张家民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范某和自己不满1岁的女儿一起,将奥的斯公司等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奥的斯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20万余元面对起诉,奥的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涉案电梯已经过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腔隙性脑梗死证,所以电梯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电梯安装合同约定,奥的斯公司对电梯的免费保修保养期为一年但在该期间内,奥的斯公司发现有他人擅自进入电梯机房,擅动设备,故经电梯购买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已将该电梯的保养维护工作交由其公司不过,对于奥的斯公司的主张,购买公司并不认可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奥的斯公司并未将电梯的日常维修工作交给他们此次事故发生在奥的斯公司承诺的一年“免保期”内,所以二原告的损失应由奥的斯公司承担物业公司的出庭人员则称,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尚未接管小区电梯,因此本次事故与他们无关

西青区某小区安装的是奥的斯公司生产的电梯事发当日,已经怀孕32周的孕妇范某(化名)和亲属一起来到该小区走亲戚范某所陈述腔隙性脑梗死治疗的情况是这样的,她在乘坐电梯时,电梯在十八层突然失控,快速下降,把电梯里的人都吓呆了电梯下降到二楼时突然停住这时,电梯里的人又是电话报警,又是大声呼救小区物业人员赶到,将他们救出可她已经是呼吸困难,而且腹中胎儿“急剧骚动”她被送到市内的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羊水过少、早产、妊娠合并脑栓塞等症状她腹中的婴儿被剖宫产出生育后,因为病情严重,她又转到另一家大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多发性脑梗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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