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男子上班时突发急性脑梗塞,公司竟以

近日,市民伍先生向我们反映,说他父亲在一个工程公司上班期间,突发急性脑梗塞,但公司不愿意承担一点责任。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伍先生的父亲今年56岁,在清远一家工程公司工作超过半年。4月13日上午,他父亲觉得不舒服便请假回家休息,第二天感觉病情更加严重了,于是向公司请假去看病。

随后,伍先生的父亲给伍先生打电话,而当时伍父嘴巴已经歪了,已经发病。据市人医检查结果显示是急性脑梗塞。

伍先生了解到,父亲的医药费大概需要15万左右,而自己作为一名滴滴司机难以承担这笔昂贵的费用。于是,伍先生向父亲所在的公司提出希望对方能够支付部分的医药费。

伍先生说,父亲和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面对伍先生的请求,该公司以“患者是自愿到公司上班”为由,婉拒了伍先生。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曾小燕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劳动者跟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按月支付工资,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但律师指出,伍先生的情况并不属于工伤范围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律师曾小燕他们是应当给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的,也就是社保。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购买,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社保基金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部分。

记者:陈雪君陈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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